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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切为了让人民满意

——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改革纪事
2000-12-04 来源: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易运文 我有话说

“人民满意的好法庭”——这是深圳市龙岗区一些群众对龙岗区人民法院的评价;“一切为了让人民满意”——这是该法院院长陈春华对其下属提出的一条工作准则。这位外表沉实、稳重的50多岁的汉子说:“当一名人民法官,虽职位不高,但责任重大,能实实在在为老百姓办点事,这比干什么都高兴。”

龙岗是深圳市面积最大、外来人口最多的一个区,再加上该区过去是农村,大部分人法制观念比较差,使得龙岗区的各类新、特、疑难案件纷至沓来,案件一年比一年迅猛增长。这一切让陈春华深感肩上的担子之重。老陈头脑里经常琢磨的一个问题是:法院的工作如何才能让龙岗的老百姓满意起来?他的思考终于有了答案:只有加快法院审判制度的改革,才是法院工作的根本出路。如何改?陈春华决定从法官竞争上岗开始改起。

1998年5月,陈春华提出对法院4个正庭长6个副庭长的空缺职位采用单位内部竞争上岗的办法选用。陈春华说,只有创造一种“庸者下、能者上”的局面,优秀的法院人才才能脱颖而出。这种由“相马”改为“赛马”的人事制度的改革,极大地激发了法院全体干警的工作积极性。

龙岗法庭的办事效率之高,常常连一些见多识广的律师也啧啧称奇。一次,龙岗法庭来了一位广州女律师,她抱着试试看的心情问:“有个单位欠我律师代理费,可否在法庭立案,帮我追索律师费?”“可以呀!我们很快就可以立案。”法院工作人员答应得很爽快。原来,女律师姓谭,在代理一宗案件胜诉后,委托代理人方却以诉讼请求未全部达到而拒付代理律师费一万元。几天后,女律师按时参加开庭,一经法院调解,欠款方当天就把一万元人民币送到了女律师手里。这位女律师激动得连连说:“太感谢了!太感谢了!我当律师多年,接触过全国各地许多法院,但像你们法庭结案这么快,效率这么高的,的确不多见。”

陈春华认为,人民法院的工作要让人民满意,一是要做到执法公正,二是要有执法威信。过去,执行难一直是困扰龙岗法院工作的拦路虎,法院作出的许多裁决不能兑现,大大降低了法院在群众中的威信。为兑现不向群众“打白条”这一庄严承诺,龙岗法院对执行工作实施了“一把手工程”,建立了“以执行庭为龙头,以法庭和法警为两翼”的“三位一体”执行新格局,对拒不执行法院裁决的“骨头案”、“钉子户”,坚决强制执行。

被执行人徐某欠某村民小组70多万元,该被执行人长期居住在香港,给执行带来很多困难。法院的执行庭了解到被执行人在大鹏镇有一处房产,住着被执行人的老伴,一位60多岁的老太太。老太太是个典型的法盲,执行干警每次到她家里,都被拒之门外。干警并未就此却步,而是耐心地规劝,并要求村民小组协助先安置好老太太的住处,最后查封了该座楼房。老太太在说服教育下,最后主动交出了楼房的钥匙,使这场拖了3年的执行案件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。

今年8月3日,龙岗区坪地镇六联村宏美制鞋厂老板丢下773名工人和负债累累的工厂跑了。773个工人的工资分文未付,于是有的要搬东西,有的要砸厂,有的召集人要上访。厂外还聚集了十几家债主也要进厂哄抢设备财产。坪地镇司法所的同志听到了这个情况,及时向镇政府领导作了汇报,并当即向坪地法庭递交了起诉状并申请诉讼保全。法庭的法官当即受理此案,并派人到厂,与当地政府一起做大家的思想工作,稳定工人的情绪。为保护厂里财产,法院立即查封了该厂财产。

该厂共拖欠工人工资160多万元,这笔钱谁也无法一下凑齐,姚庭长足足想了两个多小时,打了近百个电话,终于向拍卖行借到这笔钱,773名工人在事发后第二天就领到了苦盼已久的工资。为了缓和债权人的过激情绪,法官们又召开了债权人会议,决定在债权人起诉时,缓交诉讼费,并表示对此案尽快开庭裁决。当法官们得知有一家厂商有意收购该厂时,法庭在不违犯法律规定的情况下,促成厂商参加公平竞争,使其成功收购了宏美厂,债权人都按比例拿到了还款,773名工人继续留用该厂,整个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。

为了做到司法公正,龙岗法院制订了一系列措施,以防止法院工作人员出现人情案、关系案等腐败现象。几年前,法院就制订了《错案追究制》;院领导与各庭、处、室、队签订廉政目标责任书;坚持院长接待制度和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制度等等。

龙岗法院的出色工作,得到了同行和上级有关部门的表扬。最让人难忘的是,越南最高法院司法代表团在参观了这家基层法院的工作后,提出了“三个想不到”:一是想不到中国基层法院有如此壮观漂亮的审判大楼;二是想不到龙岗法院一年中办了那么多案件,效率那么高;三是想不到龙岗的法官素质这么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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